2019-05-29 15:09 浏览量:18055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李皓洁)自2015年起,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便引入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期望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破解初期市场信任不足导致的研发应用瓶颈。为更好满足新形势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5月28日,财政部、工信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增保险责任限额等规定的同时,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基础、行业特征,因地制宜制定地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
《通知》显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
“长期以来,国产的重大技术装备质量参差不齐,导致用户不敢买或不愿买。潜在用户对业绩空白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性能、质量不了解,造成了我国企业整套高价值的技术装备遭遇市场推广难的问题。”某保险公司产品负责人表示。
2018年,银保监会更新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共保体保险公司名单,增加了国寿财险、太平财险、中国铁路自保、华泰财险、中银保险、阳光财险、中远海运自保、永诚财险、浙商财险和国任财险10家公司。
不过,由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涉及各个行业,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加之投保金额都较大,对保险公司来说承担的风险系数较高。保险专家建议,为了降低风险,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首台(套)保险标的的风险评估能力,加强与专业评估机构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