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4 15:49 浏览量:27683 来源:嵊州新闻网
本报讯 诱人的利润空间,轻松的销售模式,让陈某、周某、许某将目光瞄准了壮阳类保健品市场,在明知“第五元素”“战狼”等壮阳类保健品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仍肆无忌惮地销售,累计销售16000余粒,涉案金额逾10万元。
2017年中旬,陈某与周某通过性保健品宣传小广告相识,二人见面后达成共识,周某负责购进壮阳类性保健品“第五元素”,陈某提供场地存放并代为发货,陈某零售时可以成本价从存货中拿货。陈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贴吧等网络途径宣传“第五元素”,吸引到多个下线代理商加盟,随之盈利额也一路飙升。资金充裕后,陈某开始购进壮阳药“战狼”,大肆向社会销售,范围遍布全国多个省市。截至2017年11月,陈某累计销售12000余粒,销售额逾10万元;周某累计销售3600余粒,销售额逾2.5万元;陈某下线之一许某累计销售600余粒,销售额逾1.8万元。经鉴定,涉案的“第五元素”“战狼”等性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均是保健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成分。
据此,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周某、许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近日,市人民法院判处陈某、周某、许某10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同时责令三被告在相应范围内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49110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布警示、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