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7 15:13 浏览量:2324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抽检信息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现将近期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肉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7大类合计20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6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糕点不合格3批次,方便食品不合格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市丽红商业有限公司厂前分公司销售的福安市康麦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酥(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0.641(g/kg)。标准规定为≤0.5。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武汉国德兴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安徽聚福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牛板筋风味(挤压糕点),菌落总数检出值6.5×103 2.8×104 3.4×104 4.4×104 3.6×104(CFU/g)。标准规定为n=5 c=2 m=10000 M=1000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武汉国德兴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湘潭县香凤麻辣食品厂生产的开心棒(糕点),菌落总数检出值1.4×105 7.6×104 6.0×104 4.9×104 3.0×104(CFU/g)。标准规定为n=5 c=2 m=10000 M=1000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四)武汉市第十一中学销售的东莞市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鸡面 方便圆面,菌落总数检出值1.1×104 1.2×104 9.6×103 1.5×104 2.0×104(CFU/g)。标准规定为n=5 c=2 m=104 M=105。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