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6 16:57 浏览量:26189 来源: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始终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结合《江西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和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2019年度“护校行动”,确保广大师生餐饮安全无事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有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必须切实落实学校食堂主体责任,推动学校食堂科学管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学生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食品超市要切实做到100%持证经营,并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要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经过考核合格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校长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食品安全培训,切菜、配菜、烹饪、传菜、清洗消毒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学校食材供应要招标优选大宗食品定点企业,确保食材源头可控。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原料,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的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在春秋季开学之前、中考、高考以及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学校食堂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生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整改,并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自查和整改要分别逐次形成书面报告,在自查和整改完成后的10日内上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通知强调,各地必须规范学校食堂建设,筑牢食品安全基础。严把开办准入关,对新申办学校食堂从严审查。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不得许可发证;未经许可的,不得开办供餐。要严格高风险食品的经营项目审查条件,除高校外的学校食堂不得审批制售生食类和冷食类食品。继续深化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B级及以下的学校食堂,指导督促量化分级提升,为2020年年底前全部学校食堂达到B级以上奠定基础。深入开展“洁厨亮灶”行动,对学校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检查,年内实现学校(幼儿园)食堂“洁厨亮灶”比例达到70%以上、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洁厨亮灶”比例达到100%、校园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并较上年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