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0 16:39 浏览量:13914 来源:南通网
南通网讯 种植蔬菜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致使菜品农药含量超出国家标准近6倍。为筑牢“舌尖上的安全”,海门检方依法对种植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月7日,在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为了青菜品相好
用了高毒农药还称不懂规定
2017年11月9日,海门市农业局工作人员来到海门高新区振邦村大棚蔬菜种植户臧某处进行蔬菜抽样检查,在随机抽检的小青菜中检测出毒死蜱含量0.69mg/kg,而国家标准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超标近6倍。意识到此事绝非普通的农药超标,农业局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反映。次月27日,经南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在臧某种植生产的小青菜土壤中检测出毒死蜱、氟乐灵、甲拌磷、虫螨腈、哒螨灵成分。几天后,公安机关对臧某的暂住地进行搜查,从北侧第一个塑料大棚内搜查到一袋甲拌磷农药,内有14小袋甲拌磷农药。
毒死蜱、甲拌磷等是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于蔬菜的高毒农药。这些农药在防治地下害虫等方面效果很好,但所造成的食品安全风险非常严重。案件调查过程中,臧某辩称“不知道国家规定”,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2017年2月,村里就向臧某宣传过农药禁用的相关规定,告诉他不要使用国家禁止的农药,给他发了‘2017年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的宣传单。”振邦村村委会两位工作人员的证言戳穿了臧某“不知道国家规定”的谎言。
臧某只能如实供述,2017年5月,他在明知毒死蜱等农药属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的情况下,仍在租地种植茄子、小青菜等蔬菜的过程中将毒死蜱、甲拌磷等农药违规拌入泥土中,使生长出来的蔬菜品相更好,售价更高。至案发,共销售含毒死蜱农药残留的小青菜100多斤,销售得款100余元。
判刑、赔偿、公开道歉
种植户被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就有毒有害蔬菜销售的种类、数量、金额、地点以及臧某种植的其他大棚蔬菜情况等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沟通,引导其调查完善相关证据。
在提起诉讼过程中,考虑到臧某种植的有毒有害蔬菜已经流向市场,危及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海门检方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6月,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以臧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8月10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臧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继续追缴臧某违法所得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海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支付赔偿款1000元。
为扩大宣传教育效果,海门市检察院特意邀请本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大棚蔬菜种植户、行政机关代表等40余人参加了庭审观摩。一审宣判后,臧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臧某已支付赔偿款,并于2018年12月7日通过海门日报公开道歉。
督促职能部门履职
检察建议筑牢舌尖安全“防火墙”
细致办理这起典型案件后,海门市检察院认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是农业和市场监督两家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臧某案件的发生与两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制作了检察建议书,并抄送至海门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努力形成农产品质量监管合力。同时,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检方还向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三项针对性工作措施:1、设立专职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员,规范农产品采样过程;2.更新检测设备,配备专业检测人员;3.完善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的衔接。
收到检察建议后,海门市农业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执法人员深入全市12个区镇,开展农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对农药、化肥种子经营户进行备案登记,并对其经营资格、是否合格及使用期限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大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种植大户进行抽样检查,加大抽检范围,增加检测密度;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向经营户发送各类宣传材料两万余份,提高经营者安全意识。海门高新区也在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积极落实了检察建议中提出的改进措施。
一起看似“小题大做”的案件,实则意义深远,它不仅严厉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还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更预防了有毒有害农产品流向千家万户的餐桌,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舌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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