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8 16:42 浏览量:26482 来源:食品伙伴网
食品伙伴网讯 5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绿色产品标识的适用范围、样式、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并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指出,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建设和管理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并对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结合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实际情况,相关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根据需要自愿使用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绿色产品标识时,应遵守本办法所规定相关要求。
绿色产品标识的基本图案如下所示。获得认证的产品或其随附文件使用绿色产品标识时,应同时在绿色产品标识右侧标注发证机构标志;同一产品获得两家及以上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属性认证证书时,标注相应全部发证机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