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4 16:53 浏览量:26606 来源:法制时报
4月23日,记者从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三亚玉和肉业店未按规定索取小作坊食品出货单及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且拒不改正,近日被该局罚款1200元。
2月25日,原三亚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三亚市天涯区三市场的三亚玉和肉业店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店大厅前冰柜上展示有卤水豆腐及豆腐皮,该店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小作坊食品出货单及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给予“警告”处罚。3月18日,该局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跟踪检查时发现,该店大厅前冰柜上展示有豆腐及豆腐皮,地上放有4板卤水豆腐,该店仍未能提供上述豆腐的小作坊食品出货单及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该店购进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食品但未索取小作坊食品出货单及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4月12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罚款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