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8 12:11 浏览量:27890 来源:三湘都市报
本报4月17日讯 2019年4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其中,湘潭市岳塘区黄为蔬菜摊销售的辣椒、长沙市岳麓区蔡旺食品店销售的沙糖桔等4批次湖南籍食品不合格。17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处置结果。
长沙市岳麓区蔡旺食品店不能准确提供证据证明产品来源,该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湘潭市岳塘区黄为蔬菜摊摊主办理了营业执照,提供了进货方的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依据有关规定,湘潭市食药监局认定蔬菜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