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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校长共餐不该成“优生”奖励

2019-04-10 16:36   浏览量:14946     来源:中国妇女报

  浙江缙云县新建小学四年级学生段薇薇总在念叨一件事:我和校长一起吃午饭了。每周,学校会选出8个学生与校长同桌吃饭,都是在上周表现出色的。(4月8日《钱江晚报》)

  每周选出8名“好学生”与校长共餐,实则是奖励“优生”与校长共餐,其初衷虽好,但强化了优秀学生的特殊性,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做法有欠妥当。

  笔者认为,奖励“优生”与校长共餐,与让“差生”戴“绿领巾”、拒绝“差生”补课等如出一辙。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而奖励“优生”与校长共餐,怎能体现教育界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呢?

  奖励“优生”与校长共餐,还是在变相给“差生”贴标签。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说:“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如果认为学生是“差生”,首先应当反思的是老师。何况,五个指头有长短,学生表现有优也有差,不能用“优秀”一个标准去衡量所有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尊重学生学习与发展上的差异。否则,不仅背离了平等教育的原则,也违背了有教无类的义务教育宗旨。

  教育是一门艺术,在与校长共餐和不与校长共餐所产生的效果泾渭分明的情况下,奖励“优生”与校长共餐,实则是对“差生”的变相心罚,属于一种人人喊打的“软暴力”。而鲁迅先生说过:“教育是缘于爱的”。作为一名校长,赋予学生的爱,应当是全体学生,而不是极少数学生。

  换言之,校长对学生要一视同仁,不能设置条件偏袒极少数学生,否则,有选择地爱学生,就是忘记了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教导:“好的孩子人人爱,爱不好的孩子才是真爱。”(玫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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