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2 14:14 浏览量:14111 来源:劳动报
本报讯 春风化雨吐新绿,又到山间采茶时。不过,你买的茶正宗吗?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一家茶行在淘宝店上卖“西湖龙井”、在实体店里卖“安吉白茶”,均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起诉侵权。其中,涉安吉白茶商标侵权案已经判决,该茶行被判停止侵权,赔偿1.4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安吉白茶,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本案原告安吉县农业局茶业站,正是第1511897号和第14982232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
被告是位于上海浦东三林的茗茶行,自2011年开始经营,营业面积约25平方米。2017年5月12日,原告在该店铺内购得安吉白茶礼盒一盒,并经公证证据保全。该礼盒为纸板质地,内有铁盒分装茶叶共五盒,在纸板包装盒和铁盒上均印有纵向排列的“安吉白茶”和“珍稀”、“特产”字样。
原告认为,这家店长期销售带有“安吉白茶”标识的茶叶并未经过批准,茶叶也不是来自该产区,导致相关公众误认混淆,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规则,使用上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审核批准,且相应的茶叶商品须符合特定条件,包括茶叶的生产地域范围为安吉县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内,品质和采制方法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安吉县农业局茶业站在庭审中说。
原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被告茗茶行则辩称,被告销售的茶叶上标注的是“安吉珍稀白茶”,并非原告的注册商标,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合法注册,现均处于注册有效期内,原告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保护。由于原告的实际损失和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获利均难以确定,法院基于在案证据,考虑原告商标知名度、被告侵权规模等因素,酌定了上述赔偿数额,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